全面解析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申、报流程,市经信局负责人解读《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

自贡日报 2020-02-11 10:11 大字

2月9日,自贡市出台了《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发〔2020〕5号),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局负责人,就措施进行了响应解读。

记者:自贡市出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何背景?

市经信局负责人:受疫情影响,自贡市中小微企业生产面临用工紧张、资金不足、原材料短缺等困难,承担着房租、工资支出、贷款利息等压力,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抗市场风险能力小,甚至面临着生死存亡考验。面对中小微企业发展这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困难,市委市政府在严格执行中央、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贡实际,形成了《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记者:“十条措施”对自贡市中小微企业将起到极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有哪些主要内容?

市经信局负责人:该政策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稳定经济和疫情防控三大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在省上确定的受益企业范围由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水气保障、医保缓缴等政策,把保障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等最新惠企政策落实到了制度制定,围绕创新突破、出真招实招、具体可操作制定政策,最大限度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1至第5条,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措施。

1.减轻水电气费负担。明确了水气供应企业可最长延期缴纳3个月,不收取滞纳金且不断供,受益主体再次扩大到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个体工商户,明确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2.实施物流费用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和因疫情原因外运积压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成本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营业用房企业执行省上下限,增加了申请解约不作违约处理。同时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租金,并由各区县对减免金额给予10%的财政补贴。

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组织有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机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补贴;对1000人以下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保障金,还倡导了强化线上就业培训服务,新增了企业可申请医保缓缴至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明确了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和诚信记录。

5.减轻住房公积金负担。把现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7%-12%,调整到最低可降至5%。

第6至第8条,围绕财税和金融支持制定措施。

6.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把提升贷的现行贷款利率的上浮比例下调为10%,全面免除承办单位0.5%手续费,确定了免征进口捐赠物资相关税费、免征一季度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关税等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确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的总纲。免除疫情期间非主观因素造成贷款逾期的征信处理,专门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信用贷款为主、质押方式为辅的贷款方式。人行市中心支行专项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低成本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相关贷款和满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

8.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下浮15%,新增贷款利率按现行利率再下浮15%;在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信用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贴息,确保贷款利率低于1.6%,同时对相关担保业务产生的费用进行财政兜底。

第9至第10条,围绕稳定经济和疫情防控制定措施。

9.支持企业恢复扩大产能。对一季度工业企业实现10%增长的给予每户1万元以上奖励,对正增长且增量30强企业给予每户5—20万元奖励;因疫情影响不能到国(境)外参展的企业,展位购置费在省上给予不超过70%的基础上,财政再补助30%;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按实际参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指导帮助外贸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对自贡市外经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贴息力度,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0%,贴息资金由财政承担。

10.支持疫情防控物质企业生产。纳对生产或转型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新增疫情防控物资设备,对新增投资额在省上50%贴息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助;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新增贷款在省上50%贴息的基础上在给予20%贴息;对疫情防控企业支付的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补助;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在疫情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相关政策性费用全部免除;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设备费用可税前扣除;减免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加班工资及补助个人所得税;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全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

记者:自贡市采取了那些方面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实施时限又是如何规定的?

市经信局负责人:一是分解细化责任,对“十条措施”逐条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实行责任倒逼;二是公布市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业务干部电话,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三是市经信局将会同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申报指南,全力推动政策真正全面落地、发挥最大效益。

“十条措施”自印发之日(2020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撤销。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记者 赵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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