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七个严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采取“七个严禁"的防控措施,现予通告如下。
一、严禁捕杀、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二、严禁擅自组织和参与人群聚集性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在农贸市场等地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
四、严禁举办、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严禁药品医械、生活用品等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六、严禁从疫情高发地区到自贡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居家自我隔离观察。
七、严禁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七个严禁"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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