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要求 《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11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是四川省第一个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使自贡市成为了四川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德治与法治协调推进的第一个城市。
据悉,《条例》全文共五章四十条,包含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对个人和单位的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较为全面和较高标准的要求,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与倡导,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限制和禁止,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着力予以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作了特别规定。同时,还将自贡井盐、恐龙、彩灯、扎染、龚扇、剪纸等保护写入法规案中,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针对社会服务形式、内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同时,《条例》针对自贡市部分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前瞻性立法,为文明行为促进提供指南。(记者 王乐乐 钟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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