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惩治不文明值得更多期待 □苑广阔
民众对生活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真的无可奈何吗?事实上,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尝试以立法形式对此进行规范。10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文明养犬等行为将受到法规约束,如若违反,公民将承担法律责任。自贡成为四川文明入法的首个城市。(11月9日《工人日报》)
就全国范围来看,文明入法早有先例。除山东济南、浙江嘉兴已正式颁布实施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外,深圳、宁波、杭州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文明立法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文明入法正成为一种倾向、一种趋势。这种倾向和趋势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通过立法来倡导文明的必要性,也说明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很多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迟迟得不到规范和消除的客观事实。
文明入法显然颠覆了很多人的固有观念。很多人觉得文明属于道德范畴,只能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来培育公众的文明意识,并逐步养成文明习惯。文明属于道德范畴是不假,但以法律来引导和促进文明,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与之并不相悖。
进而言之,以立法来规制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本身就是对文明的一种倡导和呵护。实践早已证明,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公众的不文明行为十分突出,单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因此,以法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惩戒性来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符合绝大多数公众的心理期待。
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而道德是根植于每个人内心的法律,它需要依靠个人的自觉自律才能发挥作用。现实告诉我们,在绝大多数人依靠道德自律在社会生活中坚守文明、体现文明的同时,也有少数“顽固分子”,完全不具备道德素质和自律意识,成为社会文明的破坏者。因此,以制定地方条例的方式规制不文明行为成了一项既现实又务实的选择。
那些先期将文明入法的城市,让我们看到了以法律规制不文明行为的必要性。针对马路上“低头族”越来越多的问题,温州通过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温州交警部门认为,随着对“低头族”的常态化整治及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市区行人过斑马线低头现象明显减少,文明出行习惯逐步养成。
文明入法,意味着针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和现象制定处罚措施,对不文明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但惩戒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在教育当事人的同时警醒其他人,最终促进公众文明习惯的养成。所以,在确保文明入法得到绝大多数人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还要保证具体法规条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避免文明入法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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