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四川法制报 2019-10-16 01:50 大字

8月1日,自流井区检察院干警在河岸家园小区开展“益+”二次供水专项行动

4月26日,自流井区检察院干警在金鱼河增殖放流,保护母亲河釜溪河生态环境自井检宣 本报记者 蒋京洲 文/图

9月2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正带队,对辖区内多处小区的饮水安全进行了实地勘查。这项工作是自贡市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延伸,通过开展“益+二次供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努力做好辖区内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机制规范化建设,在防范大气污染、打击非法捕鱼等方面办理了一系列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全面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纵深发展。

打击非法捕鱼保护河道良好生态

今年4月,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行动,严厉查办了一起电鱼案件,并通过增殖放流使被损害的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修复。

记者了解到,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生态和渔业都会造成毁灭性的伤害,我国的《渔业法》和《电力法》都明文规定,严禁用电捕鱼。

4月4日,杨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式在仲权镇百胜村5组(驷马桥至盘沙沱段)的河内捕鱼,共电得鲫鱼和鲤鱼3.8斤、杂鱼1.5斤。案发后,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对涉案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和检察公益诉讼知识宣传,使杨某某充分认识到错误,主动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金鱼河渔业生态。

随后,在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杨某某在金鱼河(驷马桥至盘沙沱段)将10000尾鱼苗放流。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这是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又一起当事人既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又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

打响蓝天保卫战公益诉讼走进校园

6月5日,为持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百日宣传活动”,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在育英小学举行的2019年自流井区“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育英小学师生共计3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通过观摩少先队活动公益广告、参加知识竞猜、观看小品等节目,了解了全国、全省的环保形势。活动结合生活中的实例,讲解了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危害,号召大家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利用这一活动平台,向全体师生及参加单位发放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共计300余份,向小朋友们宣讲了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培养了小朋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同时呼吁全校师生关注环保事业,一起参与蓝天保卫战。

聚焦饮水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9月25日的专项行动中,专案组通过询问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查看相关资质证明、水质检验报告、清洗记录等方式,对小区二次供水情况及有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此外,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的末端水水质进行了现场入户取样并进行专业检测。

在调查过程中,吴正向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宣讲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知识、二次供水卫生设施标准规范。同时,针对二次供水管理人员无健康证、未接受相关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饮用水安全隐患等问题,当面提出了整改意见。被调查二次供水运营单位对检察机关开展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活动表示欢迎和支持,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表示感谢并予以及时整改。

下一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辖区内二次供水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等情形发出诉前检查建议,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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