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前完成 18 家国有企业破产处置

四川日报 2019-08-14 06:33 大字

自贡出台处置“僵尸企业”十五条

本报讯(记者 秦勇)8月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近出台的《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以及相关情况。

新出台的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分类处置、风险防范、优先处置、司法预审查以及费用减免缓、破产专项资金等方面,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行动指南。

据了解,自贡被纳入“僵尸企业”名录的国有企业有18家,计划于2020年前全部完成破产处置。截至目前,已处置自贡长征置业总公司等4户企业。今年,计划完成6户企业的处置,5户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待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还有一批停产半年或半停产一年以上、连续亏损、生产难以为继、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需要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处置。

2017年,自贡入选全国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但由于部分企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技术落后,需要运用破产重整和清算的法律手段,挽救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对没有拯救价值的企业让其退出市场。自2017年至今年上半年,自贡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3件。

如何处置这些“僵尸企业”?自贡市经信局、市国资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协调机制,精准识别,分类处置,研究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社保欠缴、职工安置等相关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司法程序盘活资产或退出市场。

具体而言,对产品有市场,因流动性资金不足而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因管理不善、市场开拓不力、资金来源不畅等造成的产品滞销以及虽然产能过剩,但生产工艺、经营管理和营销体系等经过调整还能适应市场的企业,依法开展破产重整。对产能落后、产品完全不适应市场需要、需淘汰的企业,引导企业或相关债权人通过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文介绍,在司法处置过程中,将严格依法审查企业债权债务,摸清企业职工基本情况,公开交易处置国有资产,依法接受财物、清理债权债务,防范金融、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

同时,自贡市国资委也将倒排时间表,抓紧对市川玻综合发展公司、四川玻璃厂综合玻璃分厂、市东碳综合开发公司东碳附件厂的处置,为市属的四川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及市东碳综合开发公司的出清争取时间,加快推进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置,特别是企业非成套房问题需移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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