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出台“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办法
本报讯(杨健记者郭建民)7日,自贡市中级法院《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共15个条文,是目前全省第一个由法院制定的专门针对“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文件,该文件的出台为自贡两级法院开展“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办法主要包括: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分类处置、风险防范、优先处置、司法预审查、启动主体、登记立案、诉讼费减免缓、建立专业审判组织、建立快审机制、约谈管理人机制、破产专项资金、建立府院联席会议以及优化法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僵尸企业”分别适用破产重整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以达到挽救企业或者实现出清的目的。对“僵尸企业”破产的案件建立风险防控、优先处置、专业审判、繁筒分流和简案快审等工作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企业”及其作为原告的衍生案件,可缓交或免收案件受理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套办法仅适用于由国资部门纳入“僵尸企业”名录的国有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部分民营企业。另外,自贡两级法院还将力争全面建立破产清算专项资金,为“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提供经费支持,解决启动破产程序难的问题。
自贡全市两级法院自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受理破产案件23件,同比上升109%。预估今年的破产案件仍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审判工作将更加艰巨。该办法出台后,自贡中院将运用重整和破产清算的法律手段,一方面挽救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另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让没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顺利地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作用,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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