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全面施行绿色惠民殡葬政策

自贡日报 2019-07-12 10:57 大字

(严微 记者 廖蓝蕾)7月11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贡市绿色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自贡市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自贡市户籍人员,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死亡并在自贡市区域内殡仪馆火化的自贡市各大中专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驻自贡市部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等非自贡市户籍人员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补贴项目含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50公里以内),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3天以内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含3天),1年内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寄存1年、骨灰安放证、瞻仰骨灰),200元以内的普通骨灰盒,消毒、装卸基本服务费,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提供的不超过确定档次、标准的实际发生费用补贴,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服务的,更高档次服务费与补贴项目服务费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聘请非殡仪馆提供服务的,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办法》出台后,全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将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给符合保障对象的逝者家庭。该政策的落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全市城乡群众殡葬负担,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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