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将就《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地点: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新大楼208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拟规定《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禁止施工时段的合理性;
(二)拟规定《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施行“道德银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以及严重不文明行为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的可行性;
(三)拟规定《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将不文明行为和处置情况依法予以公开;拒不接受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的合法性、可行性;
(四)拟规定《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及通讯联系方式;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的合法性;
(五)拟规定《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一)至(三)项,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责任人通过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免除罚款的可行性;
(六)拟规定《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者有劝阻义务;未尽劝阻义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相应罚款的合法性、可行性;
(七)拟规定《条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的最低罚款金额高于上位法最低罚款金额的可行性。
三、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拟定听证陈述人18人至25人,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遴选。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现场登记地点为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新大楼509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条例(草案)》《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请登陆自贡人大网站http://www.zgsrdcwh.gov.cn查询下载。
(二)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
(五)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朱思雨;
联系电话:0813-5886667;
传真:0813-2205875;
邮箱:545056197@qq.com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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