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自贡日报 2019-03-28 21:46 大字

(记者 李秋玥)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防范化解风险精神,降低流动性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结合自贡市实际,中心将对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其调整政策将于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一)调整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政策。

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需本人或配偶为自贡市户籍限制条件,并将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二)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恢复执行从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政策。

(三)明确无产权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为单独所有的,无产权方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推出“放管服"改革系列便民措施:

1. 提取业务不再收取复印件和《提取申请书》。

2. 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能由经办人办理限制。提取业务既可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也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3. 实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全城通办"。

政策执行时间

据悉,调整政策自4月1日起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该政策则相应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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