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消费纠纷如何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为你释疑解惑

自贡日报 2019-03-15 16:57 大字

(记者 黄鸿)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15日上午,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东方广场大戏台举办了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自流井区司法局、卫健局、商务局、烟草局、税务局等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活动。

当天,不少过往市民纷纷来到各展台前咨询,“请问,食用过期食品,如何向商家追责?"对于市民的疑惑,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活动中,工作人员还向市民详细讲解了消费者面对保健(食)品“十不要"、经营者会议营销“十不准"的相关内容,同时,对无人货架、直播营销、故事营销、拼团消费等消费形式给出了消费提醒。

据悉,此次活动共展示消费维权警示展板十一块,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三百余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三件,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保健品、手机、预付卡消费。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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