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建立四级责任体系 保护井盐历史文化

四川经济日报 2019-01-21 05:49 大字

近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3月1日起,该条例正式施行,是国内首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

自贡因盐成邑、因盐设市,近两千年的井盐生产历史,为自贡留下大量与井盐生产、运输、仓储、管理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明确了井盐历史文化的保护对象:在古代、近代井盐生产、运输、贸易等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以及现代形成的具有特殊价值、特别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

《条例》同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四级责任体系,在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确定有关部门责任的同时,将保护工作的内容和责任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

建立健全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违反《条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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