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3月1日施行

自贡日报 2019-01-18 18:49 大字

(记者 周嘉 李秋玥)18日,《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雄飞假日酒店举行。据悉,《条例》于2018年10月11日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 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施行。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贡市文化资源丰富,已登记不可移动文化资源2404处,在川南地市中人均拥有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每平方公里所设文保单位数量排名均在前列,也是全国历史上未设置过州府、现文物保护单位设置密度靠前的城市。但是,从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对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出的自流井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资源点进行逐一走访调查,比照片和资料数据来看,发现自流井区328处历史文化资源点(其中,井盐类235处)已消失124处,不可移动历史文化资源呈加快消失趋势,急需得到行之有效的抢救和保护。因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对未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保护方面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列入立法项目。

据悉,《条例》通过五章三十六条细则,主要在细化、强化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础上,对与井盐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前瞻性保护,将在古代、近代井盐生产、运输、贸易等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以及现代形成的具有特殊价值、特别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作为调整对象,予以保护,在未来向公众展示其独特的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鼓励、支持保护管理责任人合理利用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其中,《条例》建立健全了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确立了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促进从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一般性保护向重点保护的转变;畅通了文保单位、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不可移动文化资源之间的保护渠道。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中建立了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四级责任体系,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除了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井盐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将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还特别将保护工作的内容和责任延伸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日常巡查等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井盐历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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