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大安10分钟审结刑事速裁案

四川法制报 2019-01-09 01:19 大字

本报讯(朱奕 记者 郭建民)3日,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在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当庭宣判。该案系刑诉法修改后,大安区适用的首例刑事速裁程序案。案件当日立案、开庭、结案,庭审用时不到10分钟。

法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签字具结,故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法官当庭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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