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召开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听证会
(记者 曾鹏程)为了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更好发挥公众参与作用,12月21日上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代表、医疗机构代表、保险行业代表以及参保人员代表在内的共计15人组成听证代表团,对《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代拟稿)》进行现场听证。
据悉,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4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自此,自贡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经过5年的运行,由于中省政策调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等原因,《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已与实际不相吻合。于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了新一轮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调整。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代拟稿)》在保障范围方面,将乙类先自付部分纳入了合规医疗费用,此举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听证会上,听证事项提出人代表就《实施办法(代拟稿)》相关内容作说明。听证代表通过现场对《实施办法(代拟稿)》的相关细节内容进行询问,如实客观的反应了参保人员和社会各方面对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听证事项提出人代表、听证事项监审人代表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和说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听证会的召开对新的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代拟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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