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举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听证会

自贡日报 2018-10-17 17:34 大字

(记者 黄鸿)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污染管控,落实“铁腕治霾"要求,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17日下午,自贡市召开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听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环保专家、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社区居民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自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量使用,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趋严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自贡市工地及企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两百余台,按照发动机出厂年限统计,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有三十余台,而一台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相当于超五十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因此,通过划定高排放(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可控制超一成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对降低主城区及沿滩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此,今年八月,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市实际,代市政府草拟了《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各部门的意见,同时,于九月十二日至十月一日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市民意见建议。

《通告》划定范围为,东至东环线,南至G348,西至南环线,北至北环线的99.85平方公里和沿滩区建成区的2.6平方公里范围内。《通告》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型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使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将由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听证会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就此发表了意见建议,有的受邀代表建议,可根据自贡市发展规划,适当扩大禁用区;有的受邀代表就处罚规定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会旨在为依法行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是在自贡市空气质量严峻形势下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环保局将对受邀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再次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加以完善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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