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请理性消费

自贡日报 2018-04-24 15:34 大字

(莫晓悦 记者 欧亚非)日前,针对近期自贡市房地产投诉量增长和房价上涨传言较多的情况,市工商局、消委会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勿盲目跟风。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买方要注意妥善保管好与卖方、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各类书面材料,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据介绍,今年以来,自贡市12315指挥中心已接到消费者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来电83件。其中,投诉34件,举报4件,咨询45件,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定金、虚假宣传、合同欺诈、房屋质量维修、未按时拿到房产证等。

为此,市工商局、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二手商品房时,一是要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正规中介服务机构,了解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二是不要轻信中介的口头宣传,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实地考察周边环境、房屋质量、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并通过相关部门查验房屋产权证真伪、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三是需谨慎交付购房定金,掌握“定金罚则";四是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产权证上的名字与卖方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让对方提供公证的书面委托书,要充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买卖双方的有关事项;五是签订合同后,买方最好将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方,不要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六是尽量在完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合同约定事项后,再支付中介服务费用,避免造成损失。

与此同时,消费者在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是要查验销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二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跟开发商确认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有关房屋赠送面积、周边设施,特别是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内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用录音机或手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音下来;三是了解“定金"与“订金"、“诚意金"等的区别;四是如需贷款买房的要提前咨询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了解贷款信息,谨防合同签订后不能贷款造成损失;五是要在阅读并确认每一条合同条款真实完整后再在合同上签字;六是不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契税、办证费等除房款外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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