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掏钱换水表水务公司被罚

四川法制报 2018-04-19 01:22 大字

本报讯(章荷萍 记者 郭建民)为当好市场秩序“守护神”,自贡市贡井区工商局加大市场违法违章案件查办力度,近日查处了一起自贡市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更换智能水表过程中向用户收取“换表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据了解,该公司从2015年底开始,向贡井区长土镇沙罗村等地自来水用户宣传更换安装智能水表相关事宜,表价定为450元/户。该公司先后向380家用户共更换安装智能水表,收取智能水表费17.1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贡井工商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向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智能水表费17.1万元,并处罚款17.1万元的处罚决定。

◎链接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标明法定计量单位,并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保证商品量的计量准确,结算量应当与实际量基本相符,商品的短缺量应当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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