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人提刀携枪斗殴 跑不脱

四川法制报 2018-04-11 01:23 大字

本报讯(李勇记者郭建民)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依法对贡井区雷公滩仁和路加油站外叶某某、朱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

2017年7月11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叶某某两人因高利贷纠纷继而相互约架。当日18时许,叶某某邀约被告人邓某某、宋某某、保某、年某等14人并携带刀、棍,朱某某邀约官某、王某等5人携带自制火药枪及刀具“如约而至”。双方在雷公滩仁和路加油站外马路持械斗殴,其间叶某某等10余人持刀追砍被告人朱某某等人,朱某某随即开枪还击,继而双方在马路上发生追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并造成两名群众轻微伤。叶某某等10余人还当街对朱某某等人遗留在现场的奥迪A4轿车进行打砸,造成车辆损失3.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某、朱某某等10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叶某某、邓某某、朱某某等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主犯叶某某、朱某某、邓某某被依法判处6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7名积极参与被告人被依法判处1年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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