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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 货运车辆管制措施有调整

自贡日报 2018-01-02 03:29 大字

(记者 叶艳 李秋玥)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城市基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已对重污染天气四个等级预警期间的货运车辆禁限行管制措施进行调整(从2017年12月29日零时起)。

全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期间,禁止未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7:00至20:00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但已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未办理《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可在当日20:00至次日7:00临时进入禁行区域通行。

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期间,运输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燃油、水、气、农副产品、医疗药品、银行押钞等)的货运车辆(仅指已办理并持有《自贡市货运汽车城区通行证》的车辆)需报经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应粘贴于车辆挡风玻璃上不影响驾驶视线的明显位置,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已办证车辆除7:30至9:00、17:30至19:00交通高峰时段外,可临时在禁行区域通行。未办理《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货运车辆可在当日21:00至次日7:00临时进入禁行区域通行。

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期间,同时执行货运车辆Ⅲ级(黄色)预警禁限行应急管制措施。未办理《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货运车辆在当日21:00至次日7:00临时进入城区禁行区域通行时,需遵守工作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的限行规定,被限行尾号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通行。

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期间,同时执行货车Ⅱ级(橙色)预警禁限行应急管制措施。未办理《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的其他货运车辆在当日21:00至次日7:00临时进入城区禁行区域通行时,需遵守当日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规定,被限行尾号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通行。

办理《自贡市限行车辆城区临时通行证》需由车主或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车辆强制保险凭证、本车所持原《自贡市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和《自贡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限行车辆(货运)城区临时通行证》申请表,证照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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