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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贡买房可要看清了 这九种行为可能让你吃大亏

自贡日报 2017-11-16 19:10 大字

(记者 黄鸿 摄影 周航宇 通讯员 刘伟)十六日,记者从自流井区发改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本月,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抽查自贡市重点在售楼盘及重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门店,重点检查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工作部署,各区县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采取抽查方式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需在30%以上,在下月十日前,将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报市发改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查九种欺诈行为

此次检查,将着重检查九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未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两种情况予以纠正

十三日至十四日,自流井区发改局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对自流井区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本次抽查了泰丰国际城等8个在售楼盘和木屋房产等4家房产中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符合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但在“一套一标"的一些细节内容及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两种情况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目前,商品房销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售房源需全部进行公示,并按照“一套一标"原则,标明所有在售房源价格,对已售房源价格如不是实际成交价格应遮蔽或不再标明价格,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房企对一些已售房源非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了公示和对已售房源价格遮蔽不严的问题。对此情况,检查组给予了现场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改正,规范操作,营造良好的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买房。

根据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及公布的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售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属前期物业服务,在指导价范围内按服务等级对应收费,其收费标准为:有电梯的,由二级至五级分别为:0.90元、1.20元、1.60元、2.40元,无电梯的,由一级至五级分别为:0.45元、0.55元、0.75元、1.10元、2.00元,可上下浮动10%。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同时需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检查中发现,部分前期物业合同只有收费标准,而没有服务等级。针对此类情况,检查组及时进行了提醒告诫,之后将研究会商有效解决方案,严格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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