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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明确医疗纠纷处置 医院不得擅自进行2万元以上赔偿

自贡日报 2017-11-15 16:49 大字

(记者 卜一珊)为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长效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实施意见》,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意见》要求,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要在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配合市医调委做好医疗纠纷院外转移和调解工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市医调委、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2万元以上的赔偿。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优势作用,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全市统保。依法治理“医赖"“医托"行为,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调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要将“医闹"“伤医"“医托"、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等人员信息列入就医“黑名单"。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公安机关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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