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自贡市拟评定市级“四好村”对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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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的通知>》(自委办发〔2016〕67号)、《中共自贡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中共自贡市委宣传部、自贡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市级“四好村"创建考评施行办法的通知>》(自委农〔2016〕93号)要求,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在各区县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核,拟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东风村等276个村为市级“四好村",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至30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的形式向市委农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813—2303299
邮箱:zgsngb@126.com
市委农工委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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