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法院这波执行亮了
强制拆除现场。 富顺县人民法院供图
□贺茂华 本报记者 刘佳
2020年11月底,在富顺县东湖镇意志村某砖厂所在地,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一废弃厂房轰然倒塌。警戒线外,围观群众人头攒动、拍手称快。
这是富顺县法院与富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执法的执行现场。在周围群众的见证下,县法院依法将案涉厂房及老旧机器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对大小20余眼窑洞予以规整填平,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经过一整天紧张有序的拆除与平整,该案顺利执结,废旧砖厂所占30余亩土地得以交还申请执行人,为下一步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打下基础,持续近6年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也就此画上句号。
回顾:拖欠租金引发纠纷
1997 年,投资人彭某与意志村第五农业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土地上修建了占地30余亩的厂房和窑洞,2014年起因经营不善停产,此后一直未再支付土地租金,所占土地已荒废近6年。案涉村民拿不到土地租赁费,又无法自行复垦。
2017年11月,意志村第五农业社将机砖厂、彭某诉至富顺法院。富顺法院于2018年2月依法判决解除被告富顺县某机砖厂与原告意志村第五农业社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富顺县某机砖厂、彭某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组织搬迁并拆除修建的厂房及砖窑,并连带清偿拖欠原告的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搬迁和拆除义务。原告于2020年7月18日向富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0 年 7 月 20 日立案执行。
2020年8月26日,富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退公告,同时,强制传唤该厂负责人彭某等到庭,对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惩戒,并明确告知如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搬迁、拆除行为的刑事责任。彭某等书面同意自行拆除,但表示其无力承担高达 40 余万元的拆除费用。
转机:联合执法破解难题
被执行人主观上愿意履行,但无力承担巨额费用。若法院强制拆除,将面临老旧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价值无法评估,拆迁、搬迁及复垦费用无人承担等难题,案件推进一时陷入困境。
后经交流研判,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厂属于全县15个“废弃露天矿山”之一。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复垦,对所涉生态环境予以修复。后经与县自规局就案情多次研判,最终创造性地利用标的物属于县自规局责任拆除对象,借力国家“长江干支流沿岸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完成厂矿拆除平整,这才有了本文开篇所述的一幕。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案件的执行中,不但涉及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也事关农民、农户切身利益。富顺法院严格按照最高院及省法院“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安排部署,强化土地复垦、强制腾迁等重大复杂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执行力度。截至2020年12月初,富顺法院已经执结土地复垦案3件,强制腾迁案1件,化解2起涉群体事件矛盾,为“六稳六保专项行动”的圆满结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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