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关爱不均为由不尽赡养义务?法官这样子做......

自贡日报 2020-04-29 15:47 大字

近日,富顺法院联合地方基层干部、家族长辈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87岁高龄的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需人专职护理。余老育有两子两女,一直以来都生活在小儿子家中,并由其照顾生活起居,两个女儿也时常回家探望。唯独大儿子余老大虽与老人相邻居住,却甚少前来探望。考虑到小儿子常年护理自己无法外出务工挣钱,家庭经济压力增大,赡养老人又是子女共同的义务,余老遂诉至富顺法院,要求四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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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余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法官来到其家中察看情况。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法官还特邀村组干部到场。据了解,大儿子称小时候未得到父亲的关爱,年轻时便与父亲分家,自己目前经济也较困难,因此近年未履行赡养义务。

家事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场进行法律宣传,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关爱有别、财产分割不均等缘由免除赡养义务。与此同时,村干部及受邀的家族长辈也积极做余老大的思想工作,进行尊老、敬老情理感化。同时,法官列举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村干部、家族长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老在小儿子家生活,并由其护理,余老大每月出赡养费450元,两女儿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600元;余老今后的医药费等由四子女共同负担。(记者 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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