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从严判处
雅安日报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视频远程提讯系统、“云上法庭”手机App,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邵某某等4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4名被告人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2只小熊猫和1只狨猴,分别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雅安法院判处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通过微信从一广西籍男子处将1只狨猴通过客车运输到成都汽车东站,后由胡某某驾车运至富顺县,邵某某以人民币16800元的价格将该狨猴出售给程某。
当日晚间,他们再次作案。邵某某再次联系胡某某驾车前往宜宾,以人民币17000元的交易价格从确么某甲处收购小熊猫2只。
4月25日凌晨,确么某甲、确么某乙将两只小熊猫运至宜宾出售给邵某某。在清点现金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查获的2只兽类种类确定为小熊猫(Ailurusfulgens),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1只狨猴为黑羽狨(Callithrixpenicillata),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最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而查获的狨猴1只、小熊猫2只由扣押机关交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这四名被告人都是“90后”,年轻的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均表示服从判决,以后将吸取教训、不再违法。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涉案的两只小熊猫系从野外捕获后,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收购后直接运输至人口密集城区进行交易;涉案的黑羽绒猴原产于南美洲,系外来物种,且很大程度是走私入境。以上涉案野生动物均存在一定的病源传播风险。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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