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1.7 万买 2 只小熊猫 4 人获刑
庭审现场2019年4月,90后邵某某赴宜宾和网友见面,准备花1.7万元买2只“小熊猫”,却不料在支付现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10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近日,雅安中院审理了该案,除了邵某某,涉案的4名90后被告均获刑。据悉,该案是疫情发生以来,雅安法院判处的首例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案情 收购2只小熊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通过微信从一广西籍男子处将1只狨猴通过客车运输到成都汽车东站,后由胡某某驾车运至富顺县,邵某某以1.68万元的价格将狨猴出售给程某。当晚,邵某某再次联系胡某某驾车前往宜宾,以1.7万元的交易价格从确么某甲处收购小熊猫2只。
2019年4月初,邵某某通过QQ、微信联系被告人确么某甲商议收购小熊猫并支付定金2000元,随后,确么某甲从他人处收购小熊猫2只,同确么某乙一道从雷波县出发,于4月25日凌晨运至宜宾出售给邵某某。在清点现金过程中,4名被告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查获的2只兽类种类确定为小熊猫,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1只狨猴为黑羽狨,系《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庭审4人受到从严惩处
疫情防控期间,合议庭针对案件当事人情况决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宣判。
宣判当天上午,对邵某某、确么某甲两名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利用远程提讯系统进行宣判;当天下午,对凉山州籍被告人确么某乙通过“云上法庭”手机APP进行宣判;而对另一名被告人胡某某,在提前了解其个人健康状况、外地旅居史等信息并要求其开具个人健康证明后,在该院审判庭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被从严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查获的狨猴1只、小熊猫2只由扣押机关交野生动物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作为90后年轻的他们悔恨不已,均表示服从判决,以后将吸取教训、不再违法。
该案中,涉案的两只小熊猫系从野外捕获后,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收购后直接运输至人口密集城区进行交易;涉案的黑羽绒猴原产于南美洲,系外来物种,且很大程度是走私入境。以上涉案野生动物均存在一定的病源传播风险。疫情防控期间,为严格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坚决阻断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野生动物的传播路径,结合该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等,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予以了从严惩处。
记者夏菲妮杨棕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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