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敲警钟!自贡市司法局公布12个涉疫违法案例
【编者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自贡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构筑了打赢“防疫”阻击战的防卫体系。 但极个别人却在危难时刻顶风违纪违法、出风头甚至投机取巧想大捞一笔,恣意践踏法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公务、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贡市司法局编辑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贡市受到纪律法律处理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一编 顶风违法,抗拒疫情防控 >>案例1:某茶楼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案情:2020年1月28日16时许,民警在对自流井区某茶楼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茶楼负责人魏某不听社区、街道等组织、部门的劝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明知茶楼不能聚集人员开门营业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四桌共计10余人在该茶楼内打牌娱乐,民警随即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处罚结果:魏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案例2:万某某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2月1日15时30分许,富顺县公安局狮市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狮市镇花市村13组莫某经营的某农家乐仍在经营,其茶坊有多桌人聚众打牌。狮市派出所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在该农家乐小茶厅内现场查获万某某等6人聚集打牌。富顺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相关决定后,该6人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结果:对万某某等6人分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第二编 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案例3:孙某网上虚构事实案 2020年1月26日,民警发现某男子有在网上编造并散布“涉疫”虚假信息的嫌疑,通过进一步核实后,民警在自流井区光大街附近将其挡获,孙某对自己在网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即传唤孙某至五星街派出所接受询问。 处罚结果:孙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日。 >>案例4:唐某网上虚构事实案 2020年1月28日13时40分许,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微信聊天群及朋友圈散播长滩镇有居民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视频,经民警核查,散播内容属造谣,经查,2020年1月28日违法嫌疑人唐某通过自己的手机在其微信朋友群中虚构富顺县长滩镇白岩村晏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散播谣言,造成辖区居民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处罚结果:唐某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编 寻衅滋事,妨碍疫情防控 >>案例5:杨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0年2月2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某酒后在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留永村强行拦停车牌为川CVK326号的防疫情公务用车,并用手拉该车车门被拒绝后,随即搭乘一辆汽车追到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卫生院门口后发现该公务车,杨某某以对方不搭乘为由打了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胡某(公务用车司机)一耳光。 处罚结果:杨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日。 >>案例6:杨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2020年1月26日中午,富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代寺派出所民警洪某某、辅警周某某配合代寺镇政府对街面疫情防控开展工作,当检查队伍到代寺新街卖家禽的杨某某摊点整治时,带队的代寺镇副镇长周某某被杨某某前夫周某乙漫骂。辅警周某某上前劝阻,又遭到杨某某、周某乙漫骂推搡,且杨某某用拳头打了周某某两拳。随后民警洪某某上前与辅警周某某控制周某乙准备带离现场,杨某某见状上前阻拦,不听告诫多次推搡民警洪某某,并将其佩戴口罩打落在地,造成部分群众围观,对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处罚结果:杨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第四编 制假售假,借机非法经营 >>案例7:高新区某药房涉嫌口罩囤积居奇案 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高新区学苑街某大药房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多位消费者进店询问购买口罩,销售人员都回答没有货,但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店有一批库存医用口罩。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涉嫌囤积居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 处理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该药房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8:某水产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 1月29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牛佛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牛佛镇金通农贸市场的某水产经营店冰柜内有已加工完成(去毛、剖杀)的野鸡、斑鸠和山猫等野生动物制品24.86kg,该店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依法查扣野生动物制品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编 侵犯私权,泄露个人隐私 >>案例9:李某侵犯公民信息案 2020年1月30日,富顺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将《富顺县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送达至兜山镇人民政府,政府门卫李某某签收后,私自查阅,将该通知书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女儿李某,该通知内载明有3名公民隐私信息。李某查看后,为提醒家人不要前往兜山老家,遂将该通知分别转发至两个微信家庭群致使公民隐私信息散布于众,在网络上流传,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处罚结果: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第六编 履责不力,防控失职失责 >>案例10:王某某等人履行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不到位被问责 大安区新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某某等人履行疫情防控安排部署不到位问题。2020年1月27日晚,王某某作为新民镇值班领导,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深刻,对全区统一部署的疫情防控工作传达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镇值班人员刘某未按规定到岗,刘某乙、陈某某擅自离岗,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推进。 处理结果:1月29日,王某某被谈话诫勉;刘某被书面诫勉;刘某乙、陈某某受到批评教育。 >>案例11:在疫情防控中临阵退缩被问责 2020年1月26日下午,自流井区统计局根据全区统一部署,通知该局干部职工全员返岗并下沉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该局安排,陈某应于2020年1月28日至2月1日在单位备勤或到新街龙凤山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陈某因担心自身被病毒感染,心生畏怯、临阵退缩,在1月29日至2月1日期间,未履行任何请休假手续,未到单位备勤,也未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多次电话督促履职后仍敷衍推脱不到岗。 处理结果:2月1日,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案例12:崔某某违反防疫工作纪律被问责 1月25日在清理上报湖北、武汉返乡人员情况时,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崔某某故意瞒报其孙女崔某甲从武汉返乡情况,直至1月27日经群众举报后才采取防疫措施,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处理结果:1月30日,崔某某受到责令辞职及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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