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日报 2018-06-06 06:0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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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春华)四川省在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时,尊重流域生态规律,正积极探索对水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按流域集中管辖。这是记者从省法院6月5日召开的“四川法院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法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四川省在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时,尊重流域生态规律,探索完善适应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全省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采用增殖放流、补栽补种等形式,落实环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环境修复责任,还创建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10余个,作为履行补栽补种义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的阵地。另一方面,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对水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按流域的集中管辖,例如,泸州法院将长江水产品刑事案件指定由龙马潭区法院集中管辖,自贡法院将全市沱江干流水域和主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案件,分别指定由富顺县法院和荣县法院集中管辖。通过加强流域内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形成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景区基层法院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全省三级法院有252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当天,省法院还公布了11个司法护卫长江生态流域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领域,涵摄水、大气、土地、森林、矿产、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是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集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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