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提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肃南讯日前,肃南县民政局针对该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现行生活补助标准偏低的现状,经反映协调,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任职5至9年的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120元;任职10至14年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140元;任职15至19年的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160元;任职20至24年的每人每月提高80元,达到180元;任职2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提高90元,达到200元。提高后的标准自今年4月起执行,离任村干部补助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全县281名离任村(社区)干部年补助金额49.87万元,较上年提高20.72万元。(金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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