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法院对29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8-17 01:48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8月13日,张掖市肃南县法院对29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3年、杨某有期徒刑12年,主犯孙某、李某某、岳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余2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8月至11月,以被告人曹某某、杨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结构严密,人员分工明确,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诈骗目标金额,以“流水线”形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集团成员冒充“成功男士”的身份,批量添加中年女性为微信好友,按照统一的“剧本”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自己在投资平台上投资获利的事实,诱使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后,通过操纵后台交易涨跌,制造投资亏损的假象,骗取全国各地30余名被害人共计5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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