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掖日报 2020-05-21 10:13 大字

安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蔺学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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