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肃南讯肃南县纪委监委日前收到某县直部门发来的关于某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有关情况的《征求意见函》,经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随即启动对该同志的廉政审查,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信访室、案管室等相关室,对有无涉及该同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等情况征求意见,在全面核查、反复确认无误,并报请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向该部门出具了一份该同志“未发现违反党纪和党风政风问题”的廉政审查意见。
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县纪委监委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细化审核内容和处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组织信访、案管、审理等相关室联合会审,对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集体会诊,对审核情况把关签字。在回复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政鉴定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及人员。同时,严把责任追究关,坚决防止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1至7月,累计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和集体党风廉政意见489人次。
(陶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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