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用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促就业
肃南讯为进一步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提高参保职工就业能力,降低失业风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肃南县社会保险局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从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肃南县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取得资格证书后,就能在取得证书的一年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原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本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后,参保时长要求缩短了三分之二,扩大了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范围,为引导企业参保职工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胡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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