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告知书
山丹县中兴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各位股东:
我拟将所持山丹县中兴百货有限责任公司2.421308%的股权转让给樊静,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万元。现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征询你们的意见:是否同意转让及行使优先购买权?
请在接到本告知书起30日内书面答复。未答复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征询人:韩小琴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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