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机制在县域内的实践与思考
□武海功陈多明
自2017年以来,山丹县努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多元处理机制,初步形成部门(仲裁委)、乡镇、村社、企业一体的专业化调解组织网络,通过部门间联动,逐步建立起多元争议处理框架,在依法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进行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一、途径与做法:
(一)调解组织扩容增量。2017年以来,在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县内经营状况稳定、用工人数较多和发展前景好的20多户企业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目前全县所有乡镇、社区、部分事业单位、93户企业建立了争议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0%以上。2018年,又在9个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9年,人社、信访部门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合组成了多元劳动争议调解组,制定组织机构示意图;今年,在司法局成立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
(二)抓好人员培训宣传。结合“12333”全国人社系统政策咨询日及全县法制宣传月(周)活动,人社、司法等组织人员,深入工地车间等,将法律法规直接送到企业、居民中,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知晓法律。根据多元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县仲裁院印制“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制度及法律文书汇编”等资料发放各调解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并在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置调解场所,达到纠纷有人理,矛盾专人调,事态随时报,怨愁及时解的目标。
(三)争议调解精准多元。以多元调解为依托,推行“流动调解(仲裁)”模式,加强和乡镇、司法等部门的调解沟通,建立多元调解阵地,确保调解效率提到最高,服务群众做到最好,调解成功达到最优。对于部分“难缠”的争议,调解(仲裁)员通过阐释法律风险等方法,提出精准专业调解方案,在案前、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在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快速调解结案。
二、成效与影响:
(一)综合性调解机构因时而生。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统筹下,多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一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综合型调解组织、机构应运而生,涵盖范围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调处方式更加丰富,服务群众更接地气,处突维稳方便迅捷,职能融合越加深入,县域内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格。
(二)多元调解机制因运而出。通过不同的调解组织,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人员深度融合机制。如设立在司法部门的劳资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劳动监察、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设立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组成人员中不但有仲裁部门的工人员,而且有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各乡镇抽调的专兼职调解员。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了法院对复杂、疑难、热点案件的指导研讨机制。主动接受法院的业务指导,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观摩、学习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庭审活动,借鉴庭审经验,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争取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形成了由企业、乡镇、部门(人社、司法、信访)、仲裁委“四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有效化解,在争议处理上以调解为主线,推行精准调解服务,坚持立案前联调、庭审前必调、边审边调、庭审后再调的“四调原则”。
(三)争议案件调解效果凸显。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处理工作格局,把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体系、处理机制、处理效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抓紧抓好,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的业务指导,发挥多元调解集成优势,从行政调解为主转向专业化、社会化调解为主,指导基层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工作,将已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及时告知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或与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调解,合理有效的解决矛盾纠纷。
三、对策:
(一)树立“互联网+调解”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在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和司法、法院等信息系统不能立即做到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可依托“陇政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的强大功能,实现多元联动机制部门间信息流的通畅,丰富信息传导渠道,为多元处理快反机制开辟新的通道。
(二)发挥人社(仲裁委)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主导作用,承担牵头责任,在多元处理机制的框架内,联合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协调联络机制,加强缺失机制的联合建设,着力解决机制不活、制度失灵、合而无力的问题。(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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