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法院对省督贩卖运输毒品案公开宣判

张掖日报 2020-01-06 15:31 大字

山丹讯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对山丹县公安局侦破的省督“2018.1.1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某(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12月底,山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临夏籍女子采用“打款埋毒”的方式向山丹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获此线索后,经初步调查确定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随即展开侦查。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这是一条从临夏至山丹的贩运毒品通道,以团伙形式运作,成员分工明确。在掌握贩运人员架构后,2018年3月8日,该局立即启动多警种联动机制,经过五百多公里的跟踪监控,适时堵截,在连霍高速山丹服务区成功将运毒嫌疑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52.39克。之后,禁毒大队民警又历时四个月先后抓获负责其他环节的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冻结涉毒资金2.5万余元,小轿车两辆。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山丹县法院做出以上判决,随案移送的7部手机和扣押的两辆小轿车被依法没收。(丁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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