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法案老板欠薪逃离藏匿数月落网
欠下17名工人工资99657元,老板黄某某一夜间“消失”,藏匿7个月后终落网。近日,山丹县法院宣判,黄某某被判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其公司也触犯此罪,被罚2万元。
黄某某老家在福建,今年76岁,经过多年打拼,开办山丹县麦士宝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2月至8月期间,其公司先后招聘褚某某、高某等17名职工在该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7月的一天,工人发现老板黄某某一夜间“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17名工人找不到老板,心急如焚,因为还有99657元的血汗钱没拿到。2017年8月14日,工人集体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该局于2017年9月13日向被告单位山丹县麦士宝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单位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拖欠职工工资99657元,逾期后,被告仍未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经网上追逃,被告黄某某于今年3月6日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北京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称,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入不敷出,只好连夜逃离公司。3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女儿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汇入工资款45000元,另外以茶叶抵顶工资款9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山丹县麦士宝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拖欠本单位17名职工工资99657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的董事长是有权决定支付工资的人员,是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人员,其对此事知情后,不仅不积极发放职工劳动报酬,反而躲避离开公司,属于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律,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7月17日,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单位山丹县麦士宝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后悔莫及,并表示认罪服判。
劳动监察员提醒,公司若不慎出现欠薪,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调查,而不是采取各种手段隐匿、躲避,否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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