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张金花
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构建更加公平、平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下面,本人结合山丹县近几年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劳务公司不断涌现,企业用工也多样化,使农民工这个群体在企业用工人数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他们依靠企业,以在职农民工的身份,享有与城镇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五项社会保险不断得到落实。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并不能像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一样,能够自由选择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了企业的庇佑,即使他们已有近15年但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恢复农民身份后他们也只有居民养老保险这一条路可走。二是还有一部分农民工,他们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一样,每天穿梭在城市的每个角落,干着按件收费或是按日付薪,或是其他非全日制的工作,他们的收入并不比在职职工低,每月收入从3000、5000、8000甚至上万元不等,经济收入的提高,使他们有能力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一份更可靠的社会保障。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高2000元缴费标准,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因户籍性质等原因不符合城镇职工参保缴费的条件,将他们拒之门外,让他们望而生叹。三是与以上不同的还有近几年的退役农村兵群体,他们退役时将服役期间所缴全部养老保险转入原户籍地,但因户籍原因,限制他们无法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他们的年龄大约在20岁至40岁期间,缴费年限从2年至14年不等,他们大都有接续缴费的意愿,却因缴费条件的限制不得不中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被迫选择参加保障水平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于上述问题,建议:一是希望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标准,从3000、4000、乃至5000元不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需求;二是建议能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范畴,取消户籍限制,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形式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是建议取消退役军人户籍限制,让他们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保险;通过增加缴费标准和适当放宽缴费条件,不断满足各类群体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每一个参保人员都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丹县人社局)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郑朝华通讯员翟继宗初冬时节,走进位于山丹县清泉镇南湖村三社的南湖老人爱心照料中心,整洁的环境、干净的房间,悠闲的老人们微笑着,让人备感温馨。这座日间照料中心是该村村民罗升玉筹资修建...
山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