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垃圾分类迈入“硬约束”时代 《张掖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3月18日,《张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张掖市垃圾分类工作迎来法制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办法》明确指出,张掖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掩埋生活垃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重新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报告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要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时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办法》规定,对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张掖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成效显著,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高质量推进,南街街道41个分类试点和西街、北街街道垃圾中转站建成投用,85个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华西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投入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开始试运行,建成深埋式垃圾点60个、垃圾分类点168个,全市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邢晓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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