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党史 人民公社化运动 建立人民公社(二)

张掖日报 2021-12-20 11:00 大字

1959年1月15日,地委印发《关于人民公社当前生活福利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出人民公社要保证每个劳动者都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适当调配劳动量,照顾妇女的生理变化;人民公社集体食堂本着“大集体、小自由”的原则,酌情安排;根据经济条件,实行医疗费补贴或包干制度等二十五条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大大缓解了农村自“大跃进”以来的紧张气氛。

1960年5月10日,按照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要求,地委成立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区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工作。之后,各县开始建立以大型国营厂矿、机关、学校为中心,以街道居民或者以城区再加一部分农村为主体等各种形式的城市人民公社。至同年5月,各县先后建成以生产为中心,办起工厂、食堂、幼儿园等集体福利事业的城市人民公社21个,入社11.7万人。至此,各县全面进入人民公社化阶段。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吃饭食堂化,把劳动力编组成班、排、连、营、团,公社建团,生产大队建营,生产队及专业队分别建立连、排、班,视劳动生产任务的大小或范围,由生产大队或公社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法从事生产。收割、打碾、深翻、积肥、运输等生产都实行大协作。

中共张掖市委宣传部中共张掖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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