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张掖日报 2021-03-29 14:50 大字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张掖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全市辖区内所有林地、草地、生态治理项目区及距林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实行严格管理,命令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在林缘区、草缘区100米范围内吸烟、烧烤、野炊、烧火取暖、点放孔明灯、烧纸钱、点香蜡、燃放烟花爆竹、烧田埂(坎)、烧秸杆、烧迹地、烧火灰、烧制木炭、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严禁人员和车辆未经登记检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边缘区举行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五)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草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在三级及以上有风天气进行任何用火行为。(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违反本规定者,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张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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