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启动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张掖日报 2020-12-25 09:42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级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相关规定,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印发《张掖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在张掖市全面启动实施。

张掖市财政全额供给、定额补助经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及参加张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及省属驻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补助人员为地级干部(含享受地级待遇人员)和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以及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二类人群为县级干部(含享受县级待遇人员)和在此职务上退休的人员以及其他退休人员。其他人员为三类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门诊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门诊医疗补助三类人员分别按照本人缴费工资额(养老金)的2%、1.5%、1%划入个人账户。住院医疗补助三类人群分别按照95%、90%、85%的报销比例支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总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将达50万元,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将大幅度减轻,全市医疗保障体系也将更加完善。(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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