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人社局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甘州讯今年10月,受伤害职工张某某在甘州区某建筑公司施工工地上班期间,不慎被该施工工地场所内生产设备绊倒后摔伤。受伤当日经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张某某伤好出院后,法定期限内及时向甘州区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该局受理张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用人单位送达了《甘肃省职工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要求该用人单位就张某某受伤害情况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该单位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主动与区人社局工伤科进行沟通,并有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为使张某某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拿到工伤赔偿款,该局工伤科工作人员在征得张某同意后促成调解,最终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拿到了一次性工伤事故赔偿款。
目前,该局针对因用工单位前期未予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类案件,因该类案件受伤职工自行收集有关证据困难,导致工伤职工迟迟得不到应有工伤赔偿款等现实问题。该局在工伤认定法定程序内坚持优先调解的工作原则,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使受伤职工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避免不必要诉累,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卜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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