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出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本报讯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以改善祁连山(张掖段)及黑河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抓实见效。
《意见》要求,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紧盯环境资源涉及的15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摸排一批涉嫌污染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资源等案件线索,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益;认真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对行政机关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虚假整改等造成环境公共利益持续侵害的,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手段,依法追究侵权主体民事责任,促进依法行政;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掖问题清单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涉及大气污染、水环境、土壤环境、蓝天碧水、环境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和损害社会公益问题,强化跟踪监督,确保件件有回音。
《意见》要求,要积极向党委及其政法委、人大、上级院汇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要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两级院上下联动,加强横向协作,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专业技术支持等工作机制;要加大统筹指导,完善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制度,发挥好全面督查、整体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要主动与环保、水务、林草、国土、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机制,既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实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有机衔接;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从严快捕快诉。紧紧围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新时代西部开发等重大战略,完善内外协同、区域协作和“磋商”机制,探索推行“河长+检察长”机制;全面推广公益观察员和行政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及圆桌会议、磋商机制、公开听证等制度,提升监督精准性和公信力。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协作,凝聚合力,做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依规办案;要坚决防止出现片面追求数量、拆分监督、滥发检察建议等不规范行为。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全面准确审核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相关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要依法提起诉讼。坚持和完善“五步工作法”,加强分析研判,查缺补漏,以实际行动、办案数据和案例见真章,体现担当、作为和效果。自7月1日起,基层院每月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市院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差距短板,总结经验做法,确保工作落实见效。(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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