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方案划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
本报讯近日,《张掖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将有力推进张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速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进一步促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方案》共涉及教育领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及其他教育3大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在执行国家、省统一基准补助标准和规定分担比例的前提下,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支出责任、完善制度、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方案》规定,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省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县承担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对甘州区插花型贫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予以补助;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学生资助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或省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省市县(区)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市县分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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