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税务局出台22条措施支持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王将)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出台5项22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22条具体措施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药制品行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进口医疗保障税收优惠。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液、酒精、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疫苗、核酸试剂、相关药品的机构和企业,及时优先办理退免税业务。同时,就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依法给予免收税(费)滞纳金政策支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作出详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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