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之二 医保政策问答(五)

张掖日报 2020-04-14 11:11 大字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实行财政贴息支持。对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按照约定贷款利率的35%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6个月。

2.提前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调整本年度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化解计划进度,3月底前完成全年偿还计划的60%以上,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账款,由各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3月底前拨付70%,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四、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电水气价格。全面落实甘肃省关于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和变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积极启动2020年大客户直购电交易工作,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国有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出租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适当数量的租金。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创业园、创业就业基地(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中小企业和商户进行房租减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五、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可按相关规定精神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生产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2.缓缴社会保险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3.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诚信等级较高、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对连续3年取得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的,新开工项目不再缴纳工资保证金。

六、优化政务服务

1.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密切监测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

2.改进服务方式。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办理、预约办理、邮寄办理,防止项目申报无门、服务断档等问题。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推行在线投标、开标。

注:该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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