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甘州讯2月25日,甘州区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刑事案件,田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这是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张掖市判处的首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刑事案件。
2月1日20时许,田某某酒后欲步行通过甘州区上四闸村路口疫情防控点,因田某某并非该村村民,也不在该村居住,工作人员劝导其返回,田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威胁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市公安局甘州分局长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赴现场依法处置,田某某不听民警劝导,并采取辱骂、威胁、头部撞击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间长达1个多小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甘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以暴力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田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袁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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