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被约谈
本报讯(记者顾新元)近日,甘州区明永镇夹河村委会村干部王某某、穆某某、吕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被该镇党委、政府分别进行告诫约谈。
2017年8月,高某与蔡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至甘州区人民法院,后因被告蔡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原告高某向甘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蔡某某种植制种玉米11亩,每年有制种收入20000多元。2018年11月,办案人员向被执行人蔡某某所在地甘州区明永镇夹河村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村委会协助将蔡某某2018年11.8亩的制种款依法予以协助扣留。该村委会主任穆某某虽签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在法院协助执行回执单上载明被执行人蔡某某在该村已没有可供执行的制种款。2019年10月,办案人员再次向村委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将蔡某某2019年制种款予以扣留,但该村委会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要求置若罔闻,未经该院同意,先后以借支的名义将蔡某某的制种款转移分配,导致案件一直无法执行到位,引发申请执行人信访。2019年11月,区法院对辖区村委会不配合执行行为,向辖区明永镇党委、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明永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夹河村委会书记王某某、主任穆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恶意转移蔡某某财产的行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明永镇党委、镇政府责令夹河村委会追回法院协助执行的蔡某某的2018年、2019年玉米制种款以及蔡某某担任社长期间的工资。2020年1月3日,区法院收到明永镇政府司法建议回复函,该镇党委、政府分别对村干部王某某、穆某某、吕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告诫约谈,并责令该村干部积极配合法院对蔡某某案件的执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明永镇党委、政府主动联系法院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相关收入,案件执行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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